富拓外汇交易:香港财库局:拟完善虚拟资产全链条监管制度 年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香港署理财库局局长陈浩濂今日(6月1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就虚拟资产提供交易、托管、意见及管理服务的机构的拟议监管制度发言称,经过港府及业界过去几年的共同努力,香港的数字资产生态圈正蓬勃发展,亦获得国际认可。数码港早前成立了数码港Web3基地,目前已汇聚超过310家第三代互联网公司。此外,根据最新发表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香港在金融科技排名全球第一位。
陈浩濂提到,自港府在2022年10月发表首份政策宣言以来,香港财库局一直稳步推进香港数字资产行业的发展。去年6月,港府进一步发表《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政策宣言2.0》),更明确指出构建一个值得信赖和着重创新的数字资产生态圈的愿景。
在优化法律与监管方面,香港财库局在2023年6月落实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目前已有13家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按照《政策宣言2.0》勾画的方向,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亦在去年8月实施,目前发出两个稳定币发行人牌照。
香港财库局下一步的工作,是就虚拟资产交易、托管、提供意见及管理服务设立监管制度,以令监管框架贯通整个数字资产生态圈的主要节点,为业界提供清晰发展路径,持续推动负责任金融创新,形成与传统金融同样值得信赖、可持续的体系,引领香港迈向《政策宣言2.0》阐明的愿景。
陈浩濂表示,香港财库局已就拟议监管制度进行了公众咨询并发表咨询总结。经考虑收集所得的意见后,香港财库局会秉持“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规定任何人如在香港从事任何有关虚拟资产交易、托管、提供意见或管理的业务,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必须获香港证监会发牌或注册。认可机构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如要在香港提供任何虚拟资产的服务,亦须向香港证监会注册。
虚拟资产交易、提供意见及管理服务拟议监管制度的涵盖范围,将分别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涵盖范围基本一致。至于就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提供者,拟议的发牌制度将会聚焦于管理与在香港保管客户虚拟资产私钥相关的风险,以应对虚拟资产托管的核心风险,加强客户资产安全。
他提到,在规管要求方面,正如现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制度,提供以上虚拟资产服务的持牌人或注册人必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并在财政资源、知识经验、风险管理、财务汇报以及妥善保障客户资产等各个范畴符合严格标准。
拟议的监管制度将订有罚则,包括订明任何人除非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以提供某类虚拟资产服务,否则禁止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此类服务,以保障投资者。拟议罚则与现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制度的罚则相符,以确保一致性、具阻吓力和公平公正。
陈浩濂称,为了避免监管状况不清晰,香港财库局不打算为现有服务提供者提供“被当作已获发牌或注册”的过渡安排。香港财库局会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调整业务模式所需的时间,为监管制度订定合适的生效日期。香港财库局鼓励所有正在或有意从事相关虚拟资产业务的业界持份者尽早与监管机构联络,以开展预办申请程序。目前,香港财库局正制订相关立法建议,目标是于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